專業術語是免責聲明。
豁免條件和豁免條款
(1)免責條件:即法律明文規定當事人不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中國法律規定的免責條件主要包括: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和貨物的合理損失:見《合同法》第311條。
3.債權人的過錯:見《合同法》第311、370條。
(2)免責條款
1.免責條款的概念:免責條款是壹種合同條款,在該條款中,當事人通過協議排除或限制其未來的責任。第壹,免責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是合同條款;其次,免責條款必須明確提出,不允許默示,也不允許法官推斷免責條款的存在。
2.免責條款的有效性和無效性
(1)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無效。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為要件,旨在排除或限制當事人的未來責任,故屬於民事行為,應受《合同法》第52、53、54、47、48、51、40條的規定調整。
(2)根據風險分配理論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無效。
(3)根據過錯程度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五十三條。
(4)根據違約的嚴重程度確定免責條款有效還是無效,我國尚未采用。
參考資料:
/lw/lw_view.asp?否=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