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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強制親子鑒定嗎?

法律主觀性:

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DNA鑒定已經非常普遍。在民事訴訟中,壹些關於贍養關系的糾紛是通過親子鑒定來實現的。那麽如果壹方不同意親子鑒定,另壹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親子鑒定嗎?以下為大家詳細解答,歡迎閱讀。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親子鑒定嗎?是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壹方當事人提起確認親子關系訴訟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壹方當事人無相反證據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親子鑒定的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成立。所以,如果妳向法院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孕檢證明等必要證據,同時向法院申請親子鑒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據,拒絕親子鑒定,法院可以推定與孩子有親子鑒定,不必強制親子鑒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夫妻壹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不存在親子關系,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壹方無相反證據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不存在親子關系壹方的主張成立。壹方當事人提起確認親子關系訴訟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壹方當事人沒有相反證據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的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成立。第三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壹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贍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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