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晉江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二。居住證申請
(壹)申領《居住證》提交材料
公民申領居住證,應當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采集人像信息,填寫《福建省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民身份證和下列相關材料:
1.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就業(聘用)證明、社保繳納證明等。
2.符合“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的,提交本人(親友)的房屋產權證明或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3.符合“繼續學習”條件的,提交學生證或學校出具的繼續學習證明。
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應當壹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二)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符合申請條件的,公安機關在審批後15日內發放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