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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民事抗訴的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有三個月的時效,現在是2065438+2009年4月3日,已經超過時效,抗訴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以及上級人民檢察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發現調解書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發現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的情形之壹,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壹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要求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法官的違法行為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第二百零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壹)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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