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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施工合同的法律後果是什麽?

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司法解釋和司法意見都有零散的規定。具體情況如下:1。已通過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的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已通過竣工驗收,承包人請求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2.未通過竣工驗收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建設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的,按照下列情況處理: (壹)修繕後的建設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繕費用的,應予支持;(二)修繕後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發包人對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3.承包人超出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並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資質等級,當事人請求按無效合同處理的,不予支持。4.人民法院可以沒收當事人的違法所得。5、合同無效,但工程已通過竣工驗收或交付使用,但合同價款不明的,應當根據工程定額、工程數量對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確定工程價款鑒定結果。6.合同無效且工程竣工驗收,發包人請求扣除工程價款中包含的利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7.合同無效,發包人與承包人達成的和解協議有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建設工程未通過竣工驗收的,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修繕後的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請求承包人承擔修繕費用的,應予支持;(二)修繕後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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