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章程
申請時具備相應的社會團體法人登記條件。
2、有合格的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經營範圍需要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
3.不以盈利為目的。
不以盈利為目的,收入和經營結余全部用於章程規定的慈善用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是為發展慈善事業,弘揚慈善文化,規範慈善活動,保護慈善組織、捐贈人、誌願者、受益人和其他參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進步,享受發展成果而制定的法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十條規定,設立慈善組織,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政部門應當自申請之日起30日內自行受理並作出決定。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並向社會公告;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註冊,並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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