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適用本法規定的最高刑。
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
在中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第八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之外對待中國人民。
該法規定的最低刑期是三年。
這個法律可以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人,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則不然
除了那些被懲罰的人。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罪名,是在其條約義務的範圍內。
本法適用於在境內行使刑事管轄權的人。
第十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的,依照本法處罰。
負有刑事責任的人,雖然已經在外國受審,但仍可依照本法被起訴。
調查,但在國外受過處罰的,可以免除或減輕處罰。
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