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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新規定是100。

法律分析:1。禁止公開發表反黨言論。2.禁止討論中央的大政方針。3.禁止公開醜化黨和國家形象。4.禁止制作、出售、傳播反黨讀物和視聽資料。5.禁止私自攜帶、寄遞反黨讀物和音像資料進出境。6.禁止組織和參加反黨活動。7.禁止組織和參加反黨組織。8.禁止

法律依據:《中國市對生產方的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條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的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損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應當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必須受到責任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線索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經濟問題交織、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腐敗案件。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1)警告;

(2)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九條違反黨的紀律的黨組織,由上級黨組織責令作出檢查或者通報批評。對嚴重違反黨的紀律,自身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級黨委經調查核實後,可視情節輕重給予:

(1)重組;

(2)解散。

第十條黨員受到警告後壹年內和受到嚴重警告後壹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拔或者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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