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土地使用權在個人或企業之間轉讓,屬於民事糾紛。
如果合同壹方代表國家,比如國土局,市政動遷,那就是行政糾紛。
相關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本解釋所稱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作為出讓人,在壹定期限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受讓人,受讓人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協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壹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五條轉讓土地使用權,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第十六條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並可要求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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