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公證需要到本人或親屬戶口所在地的市級以上公證處辦理。證明材料包括:1、當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2、申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及戶口簿;3.如果申請人是外國國民,提交其所屬國家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4.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無單位的由當地政府部門出具;5.委托代理人申請代理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居民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其他代理人應當提交代理資格證明;6.申請人應當提交護照或者身份證、旅行證等能夠證明關系人身份的文件;7.其他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和材料。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和權屬未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壹)雙方主張房屋所有權並同意競得的,應當準許;(二)壹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評估機構應當按照市場價格對房屋進行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壹方應當給予對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未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並分割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