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金額);
3.借款期限。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還款日期;
4.貸款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終應付貸款利息總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5.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月、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6.違約罰金(延遲還款);
7.爭議處理方法;
8.借款人簽名、個人印章和手印。
只要有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雖然是後來加上的),就符合借據的主要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壹旦產生糾紛,可以作為證據向人民法院主張債權,人民法院也會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