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濟法在市場調節中的穩定性。
3.經濟法在構成和內容上的綜合性。
4.經濟法功能制約與促進的壹致性。
5.經濟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壹、經濟法的分類
經濟法是對社會商品經濟關系進行全面、系統、綜合、綜合調整的法律部門。可以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分類:
1,國家調節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等。
2、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國家對經濟關系的幹預。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等。
3、國家管理、規範經濟關系過程中的經濟秩序。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
4.在國家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審計法等。
壹切經濟活動都受到經濟法的制約,包括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等。這些法律的目的是調整中國的經濟發展行為,使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能夠穩定、高速地發展。不遵守這些法律的個人或組織將受到相應的懲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合夥企業行為,保護合夥企業及其合夥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