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借款人不還款,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或罰息。支付違約金是指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額的款項。這是對違約方違約的經濟制裁,具有懲罰性。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歸還貸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對逾期利息問題作出約定,可以是自然人之間對是否收取逾期利息或收取多少利率的約定,也可以是金融機構與借款人之間在國家規定的範圍內對逾期利率的確定。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未約定逾期利率的,金融機構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目前,在實踐中,金融機構對逾期貸款的處理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即金融機構在日利率萬分之四至萬分之六的範圍內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借款合同條例》第十五條。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借款人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計收罰息。借款人未按時還款,貸款人有權限期收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計收罰息。借款人不歸還貸款,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或罰息。支付違約金是指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的義務時,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借款合同的約定,向另壹方支付壹定數額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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