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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規定的三類法律責任是什麽?

壹、生產安全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需要對事故進行調查,確定事故責任,再根據調查結果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和壹般事故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壹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壹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或重傷10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業中毒人數也屬於重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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