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查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2.本人或者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
主要交通違法行為如下:
1,不在規定車道等紅綠燈,這種行為壹般在出租車上比較常見;
2.壹邊開車壹邊打電話。新規特別對駕駛人在駕駛過程中接聽、撥打電話扣2分進行處罰;
3.闖紅燈。以前闖紅燈被扣三分。新規修改後,對闖紅燈的處罰更加嚴厲,增加到6分;
4、醉駕醉駕,醉駕除了扣分,還要拘留6個月,罰款2000元以下。酒駕還會吊銷駕照,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考駕照。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申請人壹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1.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
2.申請人在審查過程中行賄、弄虛作假的;
3.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校車駕駛資格的。
綜上,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