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視為缺乏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指不能獨立承擔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根據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或監護人)代理或同意。
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認,未成年人簽署的協議壹般會被視為無效。這是因為未成年人在簽訂協議時可能不了解協議的內容和後果,也可能無法承擔協議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但是,特殊情況也有例外。比如,如果未成年人的活動適合其年齡和智力,協議的內容不損害其合法權益,那麽這樣的協議可以視為有效。但這需要具體分析,由法院或相關機構來判斷。
最後
未成年人簽訂的協議,除非經法定代理人認可或追認,或者協議內容適合其年齡和智力,不損害其合法權益,壹般不發生法律效力。在簽訂涉及未成年人的協議時,應謹慎對待,確保合法合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9條規定: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純粹有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獨立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0條規定:
未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