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是政府動員和組織人民防範敵人空襲,消除後患的措施和行動。是現代國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方面,是現代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利國利民的社會公益事業。
是人防不可或缺的因素。包括人民防空力量、人民防空工程、人民防空指揮、人民防空信息、人民防空對象和人民防空保障。人民防空的基本要素及其相互關系和相互作用影響著人民防空的建設和發展,決定著人民防空作戰的效能。負責人民防空服務的各種專業隊伍和群眾組織。在壹些國家或地區,民防專業隊負責人民防空服務。包括搶修、醫療救援、消防、治安、防化防疫、通信、運輸、偽裝、障礙幹擾等專業隊伍,以及紅十字會、紅新月會、慈善組織等誌願者組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
第四條人民防空經費由國家和社會負擔。中央財政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列入中央預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應當列入地方各級財政預算。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承擔人民防空費用。第八條壹切組織和個人都有受人民防空保護的權利,都必須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