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可在壹定時期內,適當放寬艱苦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考試考生報名學歷和考試資格標準,對其法律職業資格實行單獨管理。具體辦法由全國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確定。在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考生可以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考試。
試卷具體科目有客觀題和主觀題。客觀題為卷壹卷二,各150分;主觀題是180:
試卷壹:綜合知識。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法律職業道德和職業責任;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制。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制度);
試卷三:例題(案例)分析、司法文書和討論。包括:試卷壹、二所列科目。
前述試卷1和試卷2為機讀選擇題;試卷3為書面舉例(案例)分析題(包括法律文書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