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盜竊本身就是壹種違法行為,侵害的是他人的財產權。盜竊行為被發現時,行為人為了逃避處罰或者掩蓋罪行,使用暴力傷害他人,加重了犯罪情節。
對於這種行為,我國刑法有明確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械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認定盜竊行為傷人的情況下,行為人應當根據傷害的嚴重程度和造成的後果,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總而言之:
盜竊被發現後傷害是嚴重犯罪,需要法律嚴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行為人應當承擔盜竊和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對於這種行為,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和道德水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家搶劫;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假裝被軍警人員搶劫;
持械搶劫;
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