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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壹名大學生。在校期間組織活動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問題多的地方,先說幾點。

“同時,他誤收了選手被害人A(被害人是特別組成員)的費用。現場收取費用後,第二天我全部交給車店,車店老板收了。”

充電時是否故意對傷者過度充電?(算我壹個)主辦方有沒有告知特別團成員自己買保險,不幫代理?受傷的人為什麽要付錢給妳?

如果妳說妳會幫助特殊群體成員但沒有說明妳不會幫助他們,或者妳根本就是打著辦理保險的幌子不幫助組織者,那就要追究相關責任人,也就是利害關系人。

如果是因為不清楚告知義務,所以對方有責任給妳錢。

事故的原因是什麽?

是傷者自己的責任還是現場的安全措施?

如果是安全問題,那麽主辦方有安全保障的義務,應該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妳只是個跑腿的,稍微努力壹下就不應該了。

如果妳是會員,妳應該和幾個組織者分擔責任。

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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