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十四條中國人民銀行應當綜合運用貨幣政策工具,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改善其融資環境。
第二十壹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中小企業政策性信用擔保體系,鼓勵各類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擔保。
第二十三條國家支持征信機構開發面向中小企業融資的征信產品和服務,依法向政府有關部門、公用事業單位和商業機構征集信息。國家鼓勵第三方評級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評級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