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強制勸酒:根據法律規定,大多數情況下,受到人身傷害的飲酒者應當承擔責任。但如果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行為,如野蠻飲酒、言語威脅、刺激對方、不喝就糾纏等。,只要存在主觀上的強制過錯,飲酒人就應對損害後果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2.勸飲酒人明知對方不能飲酒:如果明知對方不能飲酒,最後因飲酒導致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導致殘疾、死亡,飲酒人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勸酒誘發疾病,飲酒者不承擔過錯責任,但根據公平責任原則,也要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飲酒者無論是否知道對方不能飲酒都要承擔責任,但前者要承擔更大的責任。3.未能安全送達醉酒者: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且神誌不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同飲者未能將其送往醫院或安全送回家。如發生意外,同飲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4.不勸阻酒後駕駛導致車禍等損害:在明知對方酒後駕駛而不勸阻的情況下,壹旦損害結果產生,同車飲酒者要承擔壹定責任。醉酒人履行勸阻義務後不聽勸阻的,同酒人可以減輕或者免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二十條侵權,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