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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性事件的法律規制意味著什麽?

全稱是群體性突發事件,可以說是四類突發事件之壹。

可以定義為參與解決某種訴求或者表達某種意誌的多人非正常聚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

【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緊急措施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組織處置工作的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事件的性質和特點,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公安機關采取下列壹項或者多項應急措施:

(壹)對使用器械對抗或者以暴力方式參與沖突的當事人進行強制隔離,就地妥善解決糾紛和爭議,控制事態發展;

(二)控制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車輛、設備、設施和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

(三)封鎖相關場所和道路,檢查現場人員的身份證件,限制在相關公共場所的活動;

(四)加強易受攻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安全保衛,在國家機關、軍事機關、國家通訊社、廣播電臺、電視臺、外國駐華使領館等單位附近設置臨時警戒線;

(五)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發生嚴重危害公共秩序的事件時,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依法出警,並根據現場情況采取相應的強制措施,盡快恢復社會秩序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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