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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我錢,我欠別人錢怎麽辦?

法律分析:法院將依法判決其還款。判決生效後,法院不履行判決並支付欠款的,可以強制執行,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等強制措施,可以采取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等信用懲戒措施。如有妨礙執行的行為,法院可不予拘留、罰款等民事制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四十壹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應當報告當前財產狀況和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的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謊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或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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