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煤礦電氣設備爆炸損失標準

煤礦電氣設備爆炸損失標準

法理分析:修理工區、綜機工區參與電氣設備入井後的驗收,對出廠入井的電氣設備進行檢修調試,重點進行過電流、漏電保護、防爆性能的整定和校驗,機電管理部門負責抽查。機組使用時,必須驗收,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嚴禁下井使用。機電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雙突”區域的現場檢查,定期檢查在用機電設備,並做好檢查記錄。如有爆損、失保等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停止本地區的供電,並及時報告調度室和礦有關領導。整改後的隱患必須經機電管理部門、安監部門和送電驗收方認可;“雙突”地區發生爆炸或失保的,嚴格按照本條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的主管負責人進行嚴厲處罰;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不及時處理或兩次檢查都出現相同安全隱患的,對責任單位機電區(隊)長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法律依據:《煤礦電氣管理條例》

第二條機電管理科全面負責井下電氣管理,具體負責井下供電審批、電氣設備、電纜和小型電器的管理、電氣事故的現場檢查和追查,參與規章制度的編制、會審和實施,以及電氣管理基礎資料的收集和保存。

第三條各單位(含井下和井下輔助單位,下同)行政首長是本單位電氣管理的第壹責任人,主管機電的副科長(區長)具體負責本單位的電氣管理工作。沒有機電副科長(區長)的單位,必須指定壹名副科長(區長)負責井下電氣工作。

第四條各單位機電區(隊)長應按時參加電管、機電系統例會。特殊原因不能參加會議,必須向機電礦長(副總)請假。

  • 上一篇:羅翔是什麽水平的律師?
  • 下一篇:如何自考民航安檢員證書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