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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選舉程序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1。選舉委員會根據各選區選民分布情況和方便選民投票的原則,設立投票站進行選舉。2、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選舉上壹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主持;3.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4、選舉要有秘密售票處。5.選舉人可以投票支持或反對某壹候選人,選舉任何其他選舉人,或棄權;6.投票結束後,由選民或者代表推選的監票人、計票人員和選舉委員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的人員核對選民人數和票數,作出記錄,並由監票人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第三十六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應當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並接受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幹涉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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