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是壹種自然現象,可以直接引起父母子女之間的法律關系,是壹種絕對事件。
死亡,如果是因病或自然死亡,是絕對事件;如果是他殺,比如因車禍或殺人而死亡,屬於相對事件;如果是自殺,從自殺者的角度來看是壹個行為,從繼承人的角度來看是壹個相對事件。
所以,壹言以蔽之,生老病死是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個人認為,從自殺的角度來看,自殺死亡屬於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以特別殘忍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強迫證人作證,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或者其他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毆打、虐待罪犯,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