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人權,是指在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下,每個人根據自己的本質和尊嚴享有或者應當享有的基本權利。
西方社會學家馬斯洛認為,人的五大需求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歸屬與愛的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
不同的需求:
所謂人權,完整意義上來說,就是每個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發展的權利,或者說是每個人生存和發展所必需的自由和平等權利。
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的需求也在不斷變化。現在人類社會提出了五大新需求,即生存與發展、健康與美麗、幸福、自我實現和生命升華。
人身權是壹種與所有權、其他物權、債權等財產權對稱的權利。
比如姓名權、榮譽權、創作權,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享有。
人身權可以表現為兩個方面:人格權和身份權。人格權是權利主體依法應當享有的權利,如自然人和法人享有的姓名權、名稱權,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榮譽權和人身不受侵犯權等。身份權是權利主體因其身份、關系或行為而受到法律保護的權利,如親權、撫養權、發表權、家庭關系中的署名權等。
人身權與作為權利主體的自然人或法人緊密相連,不可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