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人防車位的權限還不完善。

人防車位的權限還不完善。

1.但有些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出售或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會損害國家和買方的利益,所簽訂的合同協議也無效。這種人防車位購買期滿後不受法律保護,也是人防車位20年後的糾紛。由於各地對人防車位產權的立法不同,上海、廣州、重慶、廈門、漳州等地的人防車位產權歸開發商所有,可以辦理產權證,也就是說個人或機構可以向開發商購買人防車位產權。在安徽、江蘇、江西,人防車位不能出售,只能租賃,所以只能購買這些地區的人防車位使用權,使用權到期需要續租。

2.人防停車位是指人防工程內的停車位,使用權由市人防辦授權給建築物的建設機構,建設機構可將人防停車位使用權轉讓給個人和機構,租期最長為20年,20年後可續租。其實不壹定要買人防車位,也可以選擇普通物業車位。這種物業車位和商品房壹樣有70年的期限。到期後可以向國家繳納壹定費用繼續續保產權(暫時沒有明確規定)。

3.綜上所述,人防車位的法律權限尚不完善,人防車位的政策依據是地方法規。因此,在購買人防車位時,壹定要詢問車位的權威性,最好在文字的基礎上簽訂使用權轉讓協議,以免事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讓自己處於被動狀態。

  • 上一篇:北京關嶺律師事務所的名聲?
  • 下一篇:日本簽證怎麽辦?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