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人格否認是指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基於特定的原因,否定獨立的公司法人人格和股東的有限責任,追究股東責任的壹種制度。這個“特定原因”是指股東濫用獨立法人人格或者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債權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第壹款公司股東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十四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有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