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除了上面提到的人格權,自然人還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人格權。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譽權,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由真人或者特定人描述,含有侮辱、誹謗內容,侵犯他人名譽權的,受害人有權要求行為人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條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第九百九十六條當事人壹方違約損害對方人格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受害方選擇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第九百九十七條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將要實施侵犯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措施,責令行為人依法停止有關行為。第九百九十八條認定行為人對侵害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以外的人格權承擔民事責任,應當考慮行為人與受害人的職業、影響範圍、過錯程度以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後果。第壹千條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該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範圍相稱。
行為人拒絕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報紙、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