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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交換借條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是的。婚姻中的借條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寫的借條,是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我國法律並不禁止具有夫妻身份的自然人作為借款合同的主體,借條是借款合同的壹種形式,因此可以形成夫妻關系。其次,民法典也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實行各自財產制,擁有個人專屬財產,這為婚內借款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提供了前提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5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另壹方知道該約定的,應當以夫妻的個人財產用於清償夫妻所欠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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