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規定,流通中的貨幣壹律禁止寄遞,快遞不能寄現金。人民幣是違禁品,不能用快遞寄。
第11條、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禁止攜帶的物品,如國家秘密文件和資料、國家貨幣和假幣及有價證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貴文物、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香煙等。,禁止快遞。
快遞法規
近年來,外賣配送、城市快遞、閃送等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如何界定“快遞”的科學內涵,不僅關系到《條例》的調整範圍,也關系到我國快遞業法律制度的科學性和法律措施的有效性。
經研究,快遞的經營活動包括收寄、分揀、運輸、投遞等寄遞環節,郵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管,依法實施準入許可管理,對寄遞物品實施開箱檢查和安全檢查。
根據國家《郵政法》規定的快遞相關定義,結合國家對快遞行業準入許可管理的制度安排,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快遞經營活動,是指依法取得快遞業務經營許可的企業,在承諾時限內快速完成物品寄遞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