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人民調解: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依據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勸說糾紛當事人互諒互讓,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糾紛的活動。行政調解:是指由我國行政機關主持,民事糾紛或輕微刑事案件的當事人通過說服教育自願達成協議的壹種調解制度,通常稱為政府調解。司法調解:又稱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主持下,訴訟雙方當事人通過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終結訴訟活動的壹種民事案件結案方式。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與中國人民之間民調的解決第二條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勸導、說服,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以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賠償、補償和行政機關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合法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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