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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維的基本內容包括()

法治思維的基本內容包括:法律至上、權力制約、公平正義、人權保障和正當程序。

1,法律至上:在國家或社會的所有規範中,法律是地位最高、作用最廣、強制力最大的規範。法律至上,尤其是憲法至上。法律至上體現在法律的普遍適用、優先適用和不可侵犯。

2.權力制約:權力制約分為法定權力、權利與責任、用權監督、違法追究四個要求。

3.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指社會政治利益、經濟利益和其他利益在社會全體成員中的合理平等分配和占有。公平正義主要包括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和救濟公平。

4.人權保障:憲法保障是人權保障的前提和基礎;立法保障是人權保障的重要條件;行政保護是人權保護的關鍵環節;司法保障是人權保護的最後壹道防線。

5.正當程序: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辦案,結果才能公正、可信、權威。程序的正當性表現在其合法性、中立性、參與性、公開性和時限性。

法治思維與法律思維的聯系與區別

法治思維與學術界常談的法律思維既有聯系又有區別。法律思維和法律思維都是以法律思維為基礎,以法律規範為分析、推理和判斷的邏輯基準。它們之間有兩個主要區別。

1,法治思維包含價值意義上的思考和判斷,即以人為本或人權的基本價值標準必須貫穿法律思維。

2.法律思維往往更側重於壹種專業的思維方式,為法律專業人士所掌握和運用,而法律思維則更側重於壹種治國理政的思維方式,為統治者或掌管公權力者的思維方式。所以,與法治思維相對立的是人治思維和特權思維,把權力淩駕於法律之上,把法律視為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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