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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司法局給妳打電話是怎麽回事?

根據《刑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符合壹定條件的,可以判處緩刑,緩刑,又稱緩期執行,是指觸犯刑法,經法定程序確認已經構成犯罪,應當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被定罪,暫不執行。緩刑是特定偵查機關在壹定考驗期內對犯罪分子進行考察,根據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的表現決定是否適用特定刑罰的制度。

被判緩刑後,緩刑人員需要到司法所報到,那麽緩刑人員到司法所報到壹般需要多長時間?

緩刑實行社區矯正,由司法所監督。每月集中學習、公益工作、思想匯報、電話匯報、面報。至少每周壹次親自或通過電話報告。

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活動情況;

(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檢查機關批準。

法律上沒有硬性規定,但現在法院壹般會請社區司法所做評估調查。壹方面司法所會對人身危險性和矯正的可能性進行評估,另壹方面司法所會說明是否有矯正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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