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刑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經過二十年。20年後認為需要起訴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
刑事案件的流程如下:
1.公訴由檢察機關提起。屬於被害人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應當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院受理此案,決定開庭審理。法院決定開庭審理的,應當通知檢察機關、被告人和被告人的辯護人;
3.聽力;
4.句子。法庭應當公開宣布判決書,並送達公訴人、被告人和被告人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法院可當庭或定期宣布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八條。
起訴的期限沒有限制。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逃避偵查、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起訴期限內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起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