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市長有權撤銷村支書嗎?

市長有權撤銷村支書嗎?

不是,村支書是村黨支部書記。罷免村支書必須經黨支部會議通過,並經上級黨組織批準。村黨支部、鄉(鎮)黨委、人大、政府和其他上級機關無權委派、指定或任命村民委員會成員,也不得隨意更換。

罷免村支書必須經村黨支部會議通過,並經上級黨組織批準。

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和範圍的調整,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村民居住情況和集體土地所有權歸屬,設立若幹村民小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處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秩序,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村民委員會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第三條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和人口數量,按照有利於群眾自治,有利於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和範圍的調整,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村民居住情況和集體土地所有權歸屬,設立若幹村民小組。

第十壹條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更換村民委員會成員。

村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應當及時進行換屆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連選連任。

  • 上一篇:長期股權投資支付承銷商傭金和手續費是否應計入投資成本?
  • 下一篇:政審表中配偶父母的稱謂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