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公開案件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報紙、網站、電視廣播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渠道,並根據公開事項以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
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發布會、提供新聞稿等方式發布重要案件信息。,並應當同時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上發布信息。
法律依據:
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規定
第三條人民檢察院應當通過網絡、電話、郵件、檢察服務窗口等方式為相關人員提供案件程序信息查詢服務,向社會公開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書,辦理其他案件信息公開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托國家電子政務網建立統壹的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各級人民檢察院按照本規定辦理本系統案件信息公開相關工作。各級人民檢察院互聯網站應當與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建立鏈接。
第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可以通過新聞發言人、召開新聞發布會、提供新聞稿等方式對外發布重要案件信息,還應當在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上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