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具有中國國籍的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有公民在法律適用上壹律平等,不允許在法律面前有任何特權;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條:民事訴訟當事人享有平等的訴訟權利。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
法律承認和保護公民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平等地位,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的地位如何,不會因為他的地位而被區別對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任何具有中國國籍的人都是中國公民。所有中國人和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中國人民和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