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身安全的廣義範疇包括人的生命、健康、行動自由、住所、人格和名譽。狹義範疇包括刑法中人身安全的本義,即作為自然人的身體本身的安全。人身安全常識是:1。出門盡量不要帶包,攜帶貴重物品最好打車。2.走路、等車時盡量與陌生人保持壹定距離,提高警惕;避免在壹些人煙稀少的地方行走,壹個人在偏僻的地方行走壹定要註意避開形影不離的可疑人員;不要因為身邊的壹些異常現象(比如有人丟錢等)而分散自己的註意力。),而且走路的時候也不要太投入和朋友聊天。3.盡量避免晚上出門,盡早回家。4.不要把手機掛在腰上。盡量不要邊走邊打手機。5.不要揉;不要和別人壹起擠進車裏。6.去不熟悉的地方,自己想辦法找或者問警察。千萬不要讓陌生人帶路。7.盡量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如果陌生人主動和自己說話,應立即回避,保持壹定距離。如果感覺異常,應立即屏住呼吸逃離現場。8.不要攀登荒山野嶺;盡量爬山,結伴而行,走指定路線,不要另辟蹊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百九十壹條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百九十條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