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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權的名詞解釋

人身權的名詞解釋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的個人生活密不可分的權利。人身權是財產權的對稱。人身權可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公民的人身權包括生命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婚姻自主權。

壹、生命權的特征

1.人身權離不開民事主體的人身。因此,人身權也具有不可轉讓的法律屬性。

2.人身權沒有直接的財產內容,個人利益不能用金錢的價值尺度來衡量。

3.人身權是壹種絕對的權利。也被稱為世界的權利。

二、人身權的法律特征

1.人身權是壹種與特定民事主體的人身不可分割的排他性民事權利。壹般情況下,人身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給他人,即不得買賣、轉讓、贈與、繼承。

2.人身權是壹種沒有直接財產內容,不直接體現在壹定財產利益上的民事權利。所以個人權利是不能用金錢來衡量的,只能用壹定的觀念來評價。事實上,人身權與財產權密切相關,人身權往往是財產關系的基礎,給權利人帶來財產利益。

3.人身權是壹項絕對的、支配性的民事權利。人身權是壹項絕對權利,其權利主體是特定的。權利主體以外的任何人都是義務人,有義務不幹涉權利主體的人身權。民事主體在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時,可以保護自己或者請求有關機關保護自己的人身權利。

4.人身權是壹種支配權,其主體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獨立行使這壹權利,無需他人協助。比如自然人可以直接支配自己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等人身權,在支配這些權利時不需要特定義務人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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