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應掌握的相關法律法規有《護士管理辦法》、《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
1.《護士管理辦法》於2003年3月26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頒布,1993年3月26日起施行。
二、《護士條例》是為了維護護士的合法權益,規範護理行為,促進護理事業的發展,保障醫療安全和人體健康。2008年10月23日國務院第206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五日公布,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起施行。
三。2004年8月28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發證機關:NPC常務委員會;實施時間:65438+2004年2月1。
法律依據:
護士職業資格考試辦法
第三條護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統壹考試大綱,統壹命題,統壹合格標準。護士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壹次,具體考試日期在考試前3個月向社會公布。
第四條護士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踐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在壹次考試中通過兩個科目被認為是通過考試。為加強對考生實踐能力的考查,原則上采取“人機對話”的考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