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傷害賠償項目主要包括這些: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據確定;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3.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的實際費用計算;
4.護理費和住宿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
什麽是人身傷害?
1,人身傷害,是指自然人的人身受到傷害和損失,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等基本法益受到非法侵害,造成自然人受傷、殘疾、死亡和壹定的精神損害。
2.自然人遭受人身損害,可以以財產向義務人要求賠償,法律也規定了人身損害賠償制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賠償權利人因生命、身體、健康受到侵害,起訴賠償義務人造成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身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損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