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累計工作已達到1年但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已滿10年但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4.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不享受年假的條件是什麽?
1.員工每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用人單位不予扣發工資;
2.工作滿壹年以上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兩個月;
3.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3個月的;
4.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
5.恢復士兵。新招用的勞動者和個體勞動者回原單位工作不滿壹年的,不享受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