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正規醫院,已婚婦女必須出示引產證明,引產證明到戶口所在地計生局辦理。18周歲以下未婚女性,無需任何證明即可直接引產;18周歲以上,需要開具引產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護法》第十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終止妊娠或者結紮,應當征得本人同意並簽署意見。本人無行為能力的,應當征得監護人同意並簽署意見。依照本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紮手術的,應當免費接受服務。
二、有引產證明事故醫院有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如果有引產證明的事故,醫療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要看具體情況,要進行事故認定,確定事故責任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的,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和替代醫療方案,並取得其書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近親屬說明,並取得其書面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規定的義務,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