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憲法為核心。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理國家、保障國家安全的總章程,適用於國家全體公民,是特定的社會、政治、經濟和思想文化條件綜合作用的產物。
集中反映各種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關系,確認革命勝利和現實民主政治的成果,規定國家的根本任務和制度,即社會制度、國體原則、國家政權組織、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全面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工作。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綱。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憲法的特點
1,基本規格
憲法的內容規定了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最高標準
從效力上看,憲法作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壹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據或立法依據,普通法律不得與憲法相抵觸。壹切憲法主體都必須以憲法為最根本的活動準則。
3.公式的剛性
制定和修改憲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嚴格、更復雜。憲法的制定壹般需要設立專門的機構,我國的憲法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
4、規範的普遍性
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憲法內容廣泛;第二,憲法調整的社會關系主體廣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