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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擊比賽中打死對手並將其活活打殘是否要負法律責任?

如果在拳擊比賽中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該從幾個方面來認定責任。

首先要看比賽性質。如果是正規合法的比賽,壹般手續齊全,準備充分,有應急措施,風險較低。即使發生事故,也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損失往往由保險承擔。但如果在未經官方許可的情況下,私自組織比賽出現意外傷亡,無論是主辦方還是參賽選手,都肯定要承擔法律責任。

其次要看選手在比賽中的實際表現。如果選手在比賽中表現出明顯的惡意傾向,如使用非法技術動作、惡意傷害力量明顯超出必要限度的人、無視裁判勸阻等。,從而給對手造成嚴重傷亡的,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很多時候,傷亡的責任不能只算在受傷的球員身上。如果雙方球員在場上的表現沒有明顯過錯,如果球員存在不適合比賽的健康隱患,但通過了賽前評估和身體檢查,或者裁判未能及時控制場地,造成人員傷亡,那麽醫療和裁判團隊也必須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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