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原則上可以隨母姓或父姓選擇姓氏,也可以選擇直系長輩、血親、撫養人的姓氏,有正當理由的可以選擇其他姓氏。2014最高人民法院向NPC常委會提出,為了使人民法院正確理解和適用法律。
請求對《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壹款“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依照規定決定、使用和變更自己的姓名”和《婚姻法》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隨母姓”作出法律解釋,明確法律如何適用於公民選擇父姓、母姓以外的姓氏。NPC常委會討論了上述規定的含義,認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
相關規定
公民行使姓名權是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在中國傳統文化中,“名”中的“姓”,即姓氏,體現了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對姓氏的選擇涉及公序良俗。原則上,隨父姓或隨母姓符合中國傳統文化和倫理道德,符合絕大多數公民的意願和實踐習慣。
同時,考慮到社會實際情況,公民如有正當理由,可以選擇其他姓氏。因戶籍部門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姓名錯誤的,由造成錯誤的派出所出具證明,經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所長批準後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