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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侵犯人身自由?

法律解析:人身自由權是指公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不受他人幹涉、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留、非法剝奪、限制自由和非法搜查身體的自由。非法限制、妨礙或者剝奪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是對人身自由的侵犯。例如非法剝奪、限制公民自由以及言論和通信自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或者經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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